2023年临清市幼升小条件和招生划片8月1日起报名登记!
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临清市户籍适龄生、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临清市户籍适龄生、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2.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根据我市当前学校分布、招生规模、生源情况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学校招生范围,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见附件1、附件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联校组织实施。
城区公办学校依据《2023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见附件3)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生。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进行。学位紧张的城区公办学校实行多校联合划片招生。
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毕业生的划片招生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联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经市教体局同意后协调相关学校实施。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实行“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招收符合我市招生条件的适龄生,不参与划片招生。
坚决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年检结果等情况制定。
民办学校各自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市招生方案发布后,经所属联校和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清华园学校、文训学校的初中部今年只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招生材料审核
(一)城区公办学校根据学生类别分批次分配学位,有关材料审核事项见附件3。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各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联校主导,需要审核户口本、随迁子女证明(同公办学校)等材料。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持有回迁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地址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2.录取时,同等情况下,按照户口迁移、房产购置、居住证办理、经商务工证件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3.今年起,我市实行租房学位控制制度: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一户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安排一户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
4.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31日―8月20日。招生时间内,各学校设立招生服务点。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招生,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登记阶段
初中招生报名7月31日―8月2日。
小学招生报名8月1日―8月3日。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网上报名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点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农村及民办学校同步完成线上报名及信息录入工作。
网上招生报名详细流程请后续关注“临清教育”微信公众号。
监护人按照《2023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确定学生类别,报名终止后平台不再变更。
(二)材料审核和转移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学校对家长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首先使用大数据对比核验,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审核学校通知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初审,有异议的,学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入户访问等办法进一步复查核实。确需入户访问核验的,学校提前电话联系家长,到工作单位或经营门店、居住地,对报名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时,家长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
凡审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学校现场报名,由片区学校审核、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调入信息。
超过招生计划需划转到联合划片学校的学生,可以到联合划片学校现场报名(联合划片学校为多所学校的,可任选一所,且只能选一所学校报名),由联合划片学校通过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及时完成学生信息调入;也可由原报名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通过平台将学生划转到联合划片学校。调入学校负责学生报名材料的审核。
学校必须接收划转、分流来的学生报名和调入,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相应批次录取。
优抚对象的报名材料,需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月26日―7月28日送至市教体局107室,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报名信息录入系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5日―2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8月5日―7日)
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学校现场报名的,学校必须将学生报名信息上传平台。未在网上登记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录取。要严格审核入学报名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由学校所属联校负责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由公证处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随机派位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学校通过平台完成信息调入,按相应学生类别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8月11日―20日)
根据城区各校招生片区适龄人口测算,部分城区学校生源超额。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生的入学需求,我市实施单校划片、联合划片、统筹调剂的方式录取学生。
(1)单校划片录取
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招生方式,按照学生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2)联合划片录取
将未被单校划片录取的学生划转到联合划片学校录取。联合划片有多所学校的,由家长任选一所学校报名。联合划片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按照学生原单校划片学校的相应类别依次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联合划片办法继续实行分流。
联合划片学校划转顺序如下:
逸夫实验小学本部→武训实验小学
逸夫实验小学南校区→武训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柳坟校区)
京华小学→武训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柳坟校区)
实验小学本部→武训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北校区、逸夫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南校区(柳坟校区)
京华中学→民族实验中学、永青实验学校
实验中学→民族实验中学、永青实验学校
明德中学→临清一中初级中学、民族实验中学、永青实验学校
临清一中初级中学→民族实验中学、永青实验学校
民族实验中学↔永青实验学校
(3)统筹调剂录取
当联合划片录取不能满足学生就读需求,或其他原因尚有学生未安置时,将剩余学生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如因公办小学片区调整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父母及子女)的两个孩子不在一所公办小学就读,依照自愿原则,家长在网上报名后到教体局107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教体局核实后,通过平台将新生划拨到另一个孩子所在小学,按学生类别参加录取;按学生类别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将两个孩子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就读。
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且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于8月16日到片区学校报名补录。片区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并负责上传平台。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补录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划拨补录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公办学校。调入学校严格按照材料分类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3.公布录取结果(8月20日)
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严格招生入学管理
(一)做好招生服务和政策宣传
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及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对外公示。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家长报名服务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计划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或附加条件招生。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报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宣传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公办学校确因片区生源数量超过招生计划,必须书面上报市教体局,依照有关规定增加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凡已经被上一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下一所学校的录取。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际,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设置。
临清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6.保障特殊群体规范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规范“接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轻度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确保我市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学校要准确掌握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加强教育关爱,严防学生辍学,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不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
8.落实主体责任
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9.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升学率和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漏建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10.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落实政策不到位、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联校对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生安置工作指导不力的,追究联校及负责人责任。
咨询电话:0635―5161761
监督电话:0635―5161726